近日,記者從河南省食藥監局官網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食藥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結合河南省實際,河南省食藥監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記者注意到《辦法》包括總則、受理、辦理程序、信息管理、監督與責任、附則等六章四十一條。《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河南省食藥監局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適用本辦法。
《辦法》指出,各級食藥投訴舉報機構負責統一受理食藥投訴舉報信息。食藥監管部門對直接收到的食藥投訴舉報,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轉交同級食藥投訴舉報機構;無同級食藥投訴舉報機構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轉交負責投訴舉報管理工作的部門。
《辦法》明確了各級食藥投訴舉報機構受理一般投訴舉報后,應當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和監管職責劃分,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轉交有關部門辦理。各級食藥投訴舉報機構受理重要投訴舉報后,應當2日內轉交同級食藥監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收到轉交的投訴舉報信息后,應及時聯系投訴舉報人,并告知其正在辦理。
在信息管理方面,《辦法》指出河南省食藥監管部門負責建設省級食藥投訴舉報數據中心,地方各級食藥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食藥監管投訴舉報系統將本行政區域的投訴舉報和涉及投訴舉報管理的咨詢、意見建議等信息定期上報至省食藥投訴舉報中心。
各級食藥監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12331”信息管理系統,規范各級食藥投訴舉報機構受理、轉辦、跟蹤、協調、匯總、分析、反饋、通報等工作,加強對投訴舉報信息的監測和管控,及時進行預警,有效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